
对4月1日前购买使用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还没有进行备案登记的,请携带车辆、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资料(如果购买时没有发票或不慎丢失,需提前去购买商铺补开收据)至交警大队车管所、新坝中队、城区中队、八桥中队、西来桥中队登记点进行备案登记,后期将发放本地统一式样的列管标识。
交警部门将登记车辆信息(包括车身颜色、品牌、型号、用途、购车日期、合格证号等)、车主信息和使用人信息。如果使用人超过60周岁需填写子女信息。
同时车辆所有人、使用人需要接受安全驾驶知识学习、教育,开展通行使用管理要求、违法违规责任提示,签订《安全驾驶承诺书》。对使用人为不具有三轮摩托车、小型汽车驾驶资格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告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得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对未经备案登记、安装统一列管标识的非标车辆上路行驶,以及虽经备案登记、安装统一列管标识的车辆有在城市建成区道路和国省道通行等违反通行规定行为,以及用于营业性运输、运送燃气钢瓶,违反载人规定行为,首次查获的,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签订不再违反通行规定、使用规定的书面承诺,书面告知其车辆属性并记录后警告放行;再次查获的,一律收回列管标识,以机动车无牌上路行驶扣留车辆并处罚款。对其他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照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