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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佛山高温津贴发放攻略(对象+时间+标准)
日期:2025年08月07日    来源:网络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1、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

  PS: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用人单位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除了要承担被行政处罚(罚款)的法律责任以外,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仍然要改正。每年7月至11月期间,人社部门在日常巡查工作中把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作为一个必须检查的项目,在每年8月至9期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联合专项检查,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提供清凉饮料的,马上进行处理,及时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⑤公司安排员工临时高温作业,需不需要给津贴?非全日制劳动者有没有高温津贴呢?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佛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高温补贴】,即可获取佛山高温津贴发放时间,发放标准,以及其他相关问题解答等信息。

  从2021年6月1日起,调整提高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在佛山灵活就业参保的没有生育津贴没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佛山参保的不享受生育险,所以不能申领生育津贴。

  在佛山生育津贴申领标准为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以及粤医保进行线上申领或直接去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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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申领生育津贴主要分为单位申领及个人申领类型,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进行申请,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以及粤医保进行线上申领或直接去现场办理

  在佛山申领生育津贴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粤医保进行线上申领,也可以直接去现场办理

  申领佛山个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在市民审批通过并办结后,分局将会登记市民信息上报至区局,由上级部门与银行对接划账,财务支付阶段为另外所需时间,一般津贴到账时间为收到办结短信后的一个月左右

  用人单位已向其参保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的,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填写《信息采集表》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粤医保或直接

  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佛山禅城区申领生育津贴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进行申领

  佛山南海区申领生育津贴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进行申领

  佛山顺德区申领生育津贴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进行申领

  【导语】: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1、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

  PS: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用人单位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除了要承担被行政处罚(罚款)的法律责任以外,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仍然要改正。每年7月至11月期间,人社部门在日常巡查工作中把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作为一个必须检查的项目,在每年8月至9期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联合专项检查,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提供清凉饮料的,马上进行处理,及时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⑤公司安排员工临时高温作业,需不需要给津贴?非全日制劳动者有没有高温津贴呢?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