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联合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支队等单位,对辖区电动车销售点开展检查。
行动中,联合检查组前往江北新岗北二路某销售点,对商家的进货渠道、销售方式、经营品牌、销售是否超出经营范围、电动车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是否有电动车整车合格证和一致性证书、是否3C认证、是否销售非法改装及拼装电动车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
期间,民警向商家讲解了非标电动车在路上行驶带来的危害和弊端,要求商家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引导群众购买合标车,严守“安全关”。并强调要加强针对购车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督促群众在购买车辆后及时上牌,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此次行动,共排查在售电动车50余辆,排查存在改装隐患电动车3辆,目前已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6、擅自喷涂、安装、使用特种车辆专用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